快速溫變濕熱試驗箱產(chǎn)品規(guī)格: SES單位:帶濕度: SEA單位:不帶濕度
型 號 | SES-190 | SES-330 | SES-600 | SES-1000 | SES-1500 |
工作室尺寸 (W x D x H cm) | 58×45×75 | 58×76×75 | 80×80×95 | 100×100×100 | 110×147×95 |
外形尺寸 (W x D x H cm) | 101×190×188 | 101×230×188 | 149×300×222 | 179×318×206 | 284×298×211 |
溫度速率 | 等均溫.平均溫5℃/min、10℃/min、15℃/min、20℃/min。 |
溫度范圍 | -70℃~﹢180℃ |
溫度均勻度 | ≤2℃ |
溫度波動度 | ≤±0.5℃,按GB/T5170-1996表示 |
溫度偏差 | ±2℃ |
溫變范圍 | -40℃/-55℃~+125℃(高溫至少+85℃以上) |
濕度范圍 | 10%~98% |
濕度偏差 | ±3%(>75%RH), ±5%(≤75%RH) |
加熱方式 | 鎳鉻合金電熱絲(3重超溫保護) |
制冷機 | *品牌半封閉壓縮機 |
制冷劑 | 環(huán)保制冷劑R404a / R23(臭氧耗損指數(shù)均為0) |
溫度控制器 | 雙通道溫濕度控制器(控制軟件自行開發(fā)) |
運行方式 | 程式運行+定值運行 |
電源 | 380V±10%/50HZ,三相四線+地線(3P+N+G) |
環(huán)境試驗項目的選擇艦船裝備的環(huán)境試驗基本上是在實驗室進行,實驗室試驗具有重復性、可再現(xiàn)性。目前,常用的環(huán)境試驗軍用標準有GJB 150-1986 《軍用設備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》、GJB 150A-2009 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》和GJB 4-1983《艦船電子設備環(huán)境試驗》等。GJB4-1983僅適用于艦船電子設備,GJB150-1986和GJB150A-2009適用于所有平臺的軍用裝備。其中GJB150A為GJB150的修訂換版,目前新研裝備均采用GJB150A標準,對于部分立項較早的裝備和沿用原型號的裝備生產(chǎn)基本采用GJB150標準。雖然GJB150A-2009規(guī)定了第30部分為艦船沖擊試驗,但是由于各方對艦船沖擊采用何種方法進行試驗存在較大分歧,造成該標準遲遲未發(fā)布,目前仍沿用GJB150.18-1986中的“試驗十:艦船沖擊”進行試驗驗證考核。
根據(jù)艦船電子設備三個階段的考核目的不同,建議每個階段選擇的試驗項目如下。01.工程研制階段應考核到實際使用中預期經(jīng)受的所有環(huán)境應力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02.鑒定/定型階段按照研制總要求或相關(guān)技術(shù)文件的規(guī)定選擇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貯存、高溫工作、低溫貯存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沖擊、鹽霧、霉菌、太陽輻射、淋雨、傾斜搖擺等。03.批生產(chǎn)階段為節(jié)省設備壽命,按照影響電子設備環(huán)境適應性的主要因素進行試驗項目,一般需進行的試驗項目為:高溫工作、低溫工作、濕熱、振動、顛震、淋雨等。
根據(jù)艦船電子設備的結(jié)構(gòu)和安裝位置不同,可對試驗項目進行剪裁。例如:艦船艙外安裝設備需要進行太陽輻射、淋雨(外殼防水)試驗,艙內(nèi)安裝設備則不需要進行;在傾斜和搖擺狀態(tài)下性能受到影響或結(jié)構(gòu)具有旋轉(zhuǎn)運動、液態(tài)介質(zhì)和重力不平衡運動系統(tǒng),應進行傾斜和搖擺試驗,否則不需進行該項試驗。
另外,如采用零部件進行鹽霧、霉菌試驗,選用的材料、工藝與同類型設備沒有變化,可采信同類型設備的霉菌、鹽霧試驗報告。
試驗順序的確定
試驗項目確定后,按照什么順序進行試驗,GJB150-1986、GJB150A-2009和GJB4-1983三項標準中均有一定的規(guī)定。01GJB 150.1-1986
對于艦船電子設備,GJB150.1-1986附錄A中建議的試驗順序為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太陽輻射—淋雨試驗—沖擊試驗—振動試驗—濕熱試驗—霉菌試驗—鹽霧試驗。02GJB 150.1A-2009
GJB 150.1A-2009列出了確定試驗順序需要考慮的因素,GJB150A-2009中各部分給出了推薦的試驗順序,建議艦船電子設備按如下順序進行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太陽輻射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傾斜搖擺—振動—沖擊—淋雨—霉菌—鹽霧。03GJB 4.1-1983
GJB 4.1-1983中對試驗的順序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具體為: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工作(GJB4無高溫貯存試驗)—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濕熱試驗—霉菌試驗—鹽霧試驗—淋雨試驗—太陽輻射。
鹽霧、霉菌如果采用零部件進行試驗,可與其他試驗并行開始。此外,顛震試驗為GJB4-1983中規(guī)定的試驗項目,GJB150-1986和GJB150A-2009中均無該試驗項目。由于顛震試驗一般采用電動振動臺完成,試驗方向為樣品的垂向,同時參考GJB4-1983中規(guī)定的試驗順序,建議顛震試驗在振動試驗后進行。
結(jié)合上述三個標準的規(guī)定,本人認為,試驗項目的順序應根據(jù)設備目前的技術(shù)狀態(tài)進行確定。對于工程研制階段的設備,建議試驗順序為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傾斜搖擺—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太陽輻射—淋雨;鑒定/定型階段的試驗順序為低溫貯存—低溫工作—高溫貯存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傾斜搖擺—振動—顛震—沖擊—淋雨—太陽輻射;批生產(chǎn)階段的試驗順序為低溫工作—高溫工作—濕熱—振動—顛震—淋雨。